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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卖投资型产品要过7道“槛”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同考网  2010-05-19    

  为防止投资市场波动引发退保潮,保监会近期加大了对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管控力度。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继寿险公司后,明年财险公司销售投资型产品也需迈过7道“槛”,所有不满足条件的产品将于今年年底前停售。

  投资型产品销售成本增加

  保监会通知中所称的财险投资型产品包括预定收益型和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保监会对销售投资型产品的财险公司的资质提出了7项要求,包括公司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为净盈利;最近连续4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高于150%。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销售投资型产品的财险公司内部制度必须完善;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当前未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相关整改期间;设有独立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以及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获悉,一旦财险公司上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50%,应立即停止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报告保监会。

  根据通知的要求,财险公司应于每年年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年度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经营管理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审计。这意味着财险公司成本将增加。

  通知要求预定型产品的收益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80%。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这类产品的收益率也将随之走低,产品吸引力将大幅下降。

  与此同时,保监会还限定了手续管理费比例,要求支付给代销机构的预定型产品手续费率,1年期产品不得超过0.8%,1年期以上产品年化手续费率不得超过0.5%。

  此外,保监会还明确表示,当货币和资本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保监会将限制或停止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审批和销售。另外,保监会还可以根据各公司经营状况,对其申报的销售规模、期限、区域、最高收益率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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