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文件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 2008-08-15 大 中 小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8]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9月5日 下午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2008年9月6日 上午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2008年9月6日 下午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2008年9月7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2008年9月7日 下午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5月12日至5月22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8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注意在填写工作单位时请先填写单位编码),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6、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考生须到所在单位报名,由单位统一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5月21日、22日。现场确认地点: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街5号(人才大厦二楼),咨询电话 :6282187。
2、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年限证明(查档材料)、网上报名时所打印的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别在报名表左上角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同版、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同版、近期、免冠);续考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携带网上报名时所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别在报名表左上角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同版、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同版、近期、免冠);2006、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8月25日至9月3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是45元。
七、参考用书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订数单。
八、培训事宜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物价局价格鉴证中心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宣信街58号
联 系 人:孙胜宏
联系电话:0451-82631803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考试前与报名点联系。
(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人发[1999]66号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的考试,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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