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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  2001-01-01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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